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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與計程車 學者:讓市場競爭決定

中央商情網/ 2015.09.25 00:00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15年9月25日電)美國叫車app U-ber登台後,引發U-ber與本土計程車的商業大戰,甚至政府公權力介入。法律學者認為,政府過度管理,不如讓市場競爭決定,就像當年政府開放野雞車一樣。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主辦「共享經濟時代的新政策管理思維」研討會,今天邀請學者專家與會,以運輸業為例,探討共享經濟。計程車司機憂心U-ber恐形成不公平競爭,U-ber是否該合法,成為會議焦點。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副教授王明禮說,政府質疑U-ber用自用車載客的合法性,就像當年抓野雞車一樣;當年公路運輸只有公路局的大客車獨家經營,就是現在已民營的國光號,其他的客運都是違法,躲在高速公路下方,偷偷載客,被稱做野雞車,但後來還是合法了。

王明禮認為,政府應開放U-ber,不該再存有過度的保護心態,更大可不必擔心開放U-ber可能有管理上的疑慮,因為市場競爭機制,會自然淘汰不適合的業者。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企業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黃銘傑分析,政府大可開放U-ber營運,因為品牌形象非常重要,要成為一個世界品牌更是不易。

黃銘傑強調,以前手機的品牌是諾基亞,智慧手機興起後,現在是蘋果當道。若政府開放U-ber經營,可以透過治理機制,就像現行的上市公司重視公司治理一樣。如果消費者感覺業者服務好,會自動回饋給其他的消費者。

他以租書店、圖書館為例,把書的內容與人共享,可能牴觸作者擁有的著作權,但現實卻不會惹上官司,因為社會容許透過圖書館,共享資源,創造更大的利益;app平台提供U-ber的共享叫車服務,也可有「共享經濟」的優點。

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兼系主任陳志民坦言,對於U-ber與計程車的競爭,不必擔心市場失靈,反而可能要擔心政府失靈,或法律失靈。例如,巴黎很難叫到計程車,因此U-ber這類叫車服務應運而生。

雖然也曾傳出U-ber司機違法事件,但與會學者認為,這些只是個案,不論計程車還是U-ber司車都該守法,這些是民、刑法該管的事;政府不必因為擔心U-ber不易管理,或是影響計程車生意,以行政法規限制U-ber營運。

中國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暨碩士班講座教授王弓也以日本為例,女性利用叫車服務,甚至可以做到要求司機是女性,或是一起搭車隔壁座位乘客也是女性。透過市場競爭,很多擔心的事都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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