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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徵收毗鄰地 宣告違憲

中央社/ 2015.09.25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美河市案等被徵收地主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第732號解釋,宣告大眾捷運法允許徵收捷運旁的毗鄰地用來聯合開發,相關條文違憲侵害人民財產權,今天起立即失效。

大法官書記處表示,本案只限於徵收毗鄰地的部分違憲,依照法律程序,原告可根據釋憲結果,聲請再審。聲請人委任律師顧立雄受訪表示,目前不可能要求美河市拆掉還地,唯一可能就是要求市府發補償金給原地主。

本案緣於台北市政府為興建捷運新店線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段、北市木柵萬隆站工程,徵收相關土地。超過百名地主要求撤銷徵收,分頭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陸續轉而聲請大法官釋憲。

美河市土地徵收案是根據民國77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90年捷運法第7條第4項、79年的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允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的目的,依法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需者以外的毗鄰地區土地。

解釋文指出,兩案報請徵收土地的範圍並非全是捷運交通事業必需的土地,限制人民財產權,嚴重影響當地合法居住者的居住自由,不符憲法比例原則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和居住自由意旨,相關條文立即失效。

解釋文指出,國家為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並利建設經費取得的目的,依法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需者之外的毗鄰土地,將使土地資源的利益重新分配或移轉給國家或其他私人享用,造成原土地所有權人遭受土地損失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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