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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堡: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辛華熙:董事長暨總經理。(2)馮文傑:策略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本公司美國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討論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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