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市捷運局辦理新店線萬隆站、美河市聯合開發興建案土地徵收,新店線萬隆站地主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今(25)日做出釋字第732 號 【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宣告違憲。
大法官說,國家以徵收方式剝奪人民土地所有權,甚而影響土地上合法居住者之居住自由,如非為公用,則須符合其他公益之正當目的。
大法官說,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將使土地資源之利益重新分配或移轉予國家或其他私人享有,造成原土地所有權人遭受土地損失之特別犧牲。
大法官認為,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進行開發,並非達成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地區發展並利國家建設經費之取得目的所不得不採之必要手段,且非侵害最小之方式。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依法報請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不符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