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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奶瓶 消保處:母乳儲存器也納管

中央社/ 2015.09.25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衛福部食藥署雖主管奶瓶,但發現集乳杯等母乳儲存容器無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後決議,指定食藥署也要主管集乳杯等母乳儲存容器,加強產品把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參議王淑慧指出,奶瓶主管機關食藥署積極執行查核計畫,9月23日公布8月執行的「市售塑膠類奶瓶及奶嘴稽查專案計畫」結果,計有4件奶瓶檢出雙酚A,引發各界關注。

她指出,一樣裝母乳用的器具,供嬰幼兒飲用的母乳儲存容器,包含儲存杯、集乳杯、母乳袋、集乳袋,卻無主管機關為嬰幼兒把關,「實匪夷所思」。

她說,消保處報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後,行政院消保會除了指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為主管機關,也決議食藥署應加強相關用品以下4點疑義的把關。

四點疑義包括:1.未標示耐冷熱溫度或耐冷熱溫度標示不一。2.未標示容器材質。3.無安全檢測合格證明或各類安檢項目不盡相同。4.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資訊不足。

她重申,以上4點疑義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要求應公告要標示材質名稱、耐熱溫度,以及使用注意事項等相關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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