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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韋光電:公告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242.減資基準日:104/09/25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辦理104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104年08月26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且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9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675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現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年09月25日,減資基準日若有異動授權董事長決定之。另擬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二)本次換發股票總股數、每股面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1)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31,126,380股(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311,263,800元(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100,000,000元)。(2)本次減資金額為新台幣161,263,800元(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51,810,000元),計銷除股份16,126,380股(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5,181,000股)以彌補虧損。(3)減少資本換發股票後股份總數為15,000,000股(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4,81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00元(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48,190,000元)。(4)本公司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並辦理全面換發股票。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新股481.9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518.1股,減資比率為51.81%,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本公司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一營業日之本公司股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予股東,不滿壹元者直接捨去至元為止,因而產生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上述收盤價承購之,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減資基準日:104年09月25日。(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4年11月12日。(3)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4年11月13日至104年11月26日。(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4年11月16日。(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1月17日至104年11月26日。(6)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4年11月21日。(7)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04年11月27日。(8)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四)換發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申請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2)已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換發股票申請書(由宏遠證券提供)、股東原留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3)尚未辦理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換發股票申請書及證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4)集保戶股東,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26-8818(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若有異動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決定之。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11/21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11/27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4,819,000股),100%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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