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一家飯店在6月間報案,指稱與顧客有消費糾紛,警方派員警到場了解。朱愷葳因酒錢與飯店人員爭執,加上酒後情緒激動,涉嫌對到場員警飆髒話,還對員警揮拳,打中員警左眼,朱女被上銬帶回警局。
朱女隔天酒醒,發現鑄下大錯,向警員致歉。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朱女。
法院下午首度開庭,她戴墨鏡低調出庭,她承認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律師表示,朱女事後用簡訊、電話道歉,已和員警達成和解,聲請改採簡易判決。
公訴檢察官表示,既然朱女有意悔改,且認錯賠償,員警也願原諒,請法官宣告2年緩刑。法官諭知採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