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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遙控無人機高度限400呎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5.09.24 00:00
行政院會今天(24日)通過修正「民用航空法」,設立專章管理遙控無人機。根據通過法條,規定15公斤以上的遙控無人機由中央管理,15公斤以下由地方政府管理。遙控無人機只能在日出至日落的時間,以目視方式操作飛航,且高度不得超過400呎,有其他用途者須另外申請許可。

空拍機風潮席捲國內,但意外時有所聞。行政院會24日通過修正「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並設立專章規範遙控無人機使用與飛航。

法條規定,15公斤以上的遙控無人機由民航局管理,15公斤以下者由地方政府制定自治規範管理。交通部次長曾大仁表示,考量15公斤以上的遙控無人機操作頻率高、風險相對大,所以劃歸民航局管理。曾大仁說:『(原音)那主要是這樣的飛機操作他的困難度、使用狀態,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總是要有分界線,飛機規格越高、體積越大、性能越好、用途越多的話,就需要做嚴謹、嚴格的限制,由中央來管。』

參考國際規範,遙控無人機規定在日出至日落間的時間飛航,並以目視方式操作,不得以任何工具延伸飛航作業距離,且高度不得超過400呎,約40層樓高。15公斤以上營業用的遙控無人機從事紅外線空拍、視距外飛航、同步多靶、採訪攝影等作業,得另外申請飛航時間或高度許可,但自用遙控無人機不得在夜間飛航。

修法也規定,操作人不得同一時間遙控2台以上遙控無人機,不得以遙控無人機投擲任何物件,不得在露天集會上空作業,不得裝載危險物品、槍砲、刀械等有安全損傷疑慮物品。

法案也明定賠償責任及處罰規則,遙控無人機非經核准在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飛行,將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曾大仁表示,至於操作遙控無人機的資格、航線規定等,則會另外制定子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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