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何女前科累累,在去年11月間行經台北市環河南路,眼見年邁婦人獨坐門口,藉機假稱要借廁所,強行闖入屋內。
老婦見狀想質問趕人,慘被勒住頸部,趕緊高聲呼救。何女竟拿剪刀刺傷老婦,要求交出財物,在客廳內的背心找到現金3700元後隨即逃逸,把錢花光光。事後,警方獲報在萬華艋舺公園查獲何女。
法院審理時,何女坦承犯行,主張她年事已高,患有蜂窩性組織炎不良於行,請求法官減刑輕判。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何女侵入住宅,持剪刀以暴力索取財物,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犯後也未賠償被害人,不予減刑,將她判刑7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