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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之目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3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23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原買回股份種類:轉讓股份予員工4.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6/15~104/08/145.實際買回期間:104/06/15~104/08/146.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1/10/30~101/12/28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買回3,630,000股104/05/15~104/06/08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買回5,000,000股7.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預計買回5,000,00股,實際買回3,630,000股,本次執行率為72.6%。因考量維護股東權益,故未全數執行完畢。8.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104年9月23日第5屆第9次董事會議紀錄決議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將轉讓股份予員工之買回目的變更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9.「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0.「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1.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8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9.9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2.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尚屬合理,應無重大異常情事。13.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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