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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超明要求降低地方配合款比例 中央同意研議

大成報/ 2015.09.23 00:00
【大成報記者黃義雄/台北報導】苗栗縣籍立委陳超明於立法院進行預算總質詢時,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公式設計,對苗栗縣不公平。苗栗縣103年挹注國稅金額皆高於嘉義縣與屏東縣,但合計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卻低於嘉義縣及屏東縣,甚至稅收增加補助還被減少。

陳超明強烈要求,財劃法的計算公式是懲罰創稅的縣市,行政院應該鼓勵努力創稅的縣市,降低地方政府配合款的比例到百分之三以下,否則,苗栗縣的建設都將停擺。行政院毛治國院長現場允諾,將邀集相關單位進行研議,兩周內答覆。

據資料顯示,苗栗縣政府103年創造國稅達195.6億,嘉義縣政府為47.9億,屏東縣政府為99.9億,而三個縣市比較統籌分配稅款加上一般性補助款金額總和,挹注國稅最多的苗栗縣只獲補助110.5億元,為三個縣市最低。陳超明說,苗栗縣、嘉義縣與屏東縣都是財力分級第五級的縣市,但創稅最多的縣市卻獲得最少的補助,而且一般性補助款還被減少5.4億元。如此,形同十分的努力,只有ㄧ分的回饋,根本是懲罰認真努力創稅的縣市。

陳超明進一步指出,苗栗縣政府95年總稅收(國稅+地方稅)為198億元,103年增加到347億,成長幅度達77%,皆高於屏東縣政府與嘉義縣政府。且從103年總稅收觀察,嘉義縣政府與屏東縣政府加總還比苗栗少了37億元(82億+228億-347億),但兩個縣市從中央分配到的補助合計324.5億,是苗栗110.5億的3倍。

接受質詢的行政院毛治國院長、財政部張盛和部長及主計總處石素梅主計長,對此表示要進一步了解,無法立即解釋陳超明的質疑。

陳超明強烈要求,行政院應是鼓勵創稅的縣市,首先要放寬現行地方配合款的制度,將比例降低百分之三以下,否則苗栗縣建設都將停擺。

行政院毛治國院長現場允諾,會與相關單位進行研議,並於兩周內答覆。陳超明最後強調,民國88年1月修正施行的財劃法必須修正,增加創稅鼓勵,否則統籌款都被六都以及創稅平平的縣市搶走,努力提高稅收的縣市,反而被懲罰,就像是努力的小孩,卻沒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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