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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拾『金』不昧,所長贈讀書禮卷表揚

中央社/ 2015.09.23 00:00
男童拾『金』不昧,所長贈讀書禮卷表揚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923 16:26:19)日前屏東縣一名小男童由媽媽陪同,神情慌張、三步併兩步的跑進枋山分駐所,氣喘吁吁還不及說話,便將手上的東西左搖右晃欲交給值班員警,所長陳漢吉定神一看,居然是一枚閃閃發光的金戒指。經所長進一步瞭解,拾獲金戒指的吳姓小男童就讀加祿國小四年級,家住枋山村莿桐路,放學返家途中於台1線7-11超商附近拾獲該金戒指。

媽媽表示,吳小弟弟平時乖巧致力於課業,意外拾獲金戒指後,便拿著金戒指興奮的跑到派出所,就是為了能第一時間立刻交給警察處理;劉女士稱:良好品德需從小養成,對孩子拾金不昧之精神亦深感驕傲,此次是難得的機會教育亦是很棒的經驗,只希望能順利找到失主得以完璧歸趙。吳小弟興奮的對警察說:「學校的老師有教他說撿到的東西務必要交給警察,讓遺失的民眾趕快來派出所領取。」

所長肯定吳小弟小小年紀卻能有拾金不昧精神,拾獲金戒指能立即交警方處理,其精神深受感佩,於是更自掏腰包致贈圖書文具禮卷,以資鼓勵表彰。所長除了依法定程序處理並完成公告招領後,更於21日亦聯繫加祿國小,希望校方能公開表揚吳小弟拾金不昧之精神,足資模範。

枋寮分局長張桂霖表示,拾金不昧精神是美德,但亦可能是人性考驗,吳小弟年齡尚輕卻有如此良好品德,相當難能可貴,同仁均予以高度讚揚及敬佩;而所長能熱心自掏腰包,致贈讀書禮卷、聯繫校方表揚以資鼓勵,亦有君子成人之美,殊值嘉勉肯定。此外,分局長亦特別呼籲民眾務必妥善保管自身財物、善盡注意義務,避免金錢或物品損失;另一方面,若民眾拾獲他人財物或遺失物,均應交由警方處理以通知失主領回或公告領回,逕自侵占或使用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切勿以身試法!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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