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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實體電子發票歸戶指定匯入帳戶,省印花稅

中央社/ 2015.09.23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923 14:13:3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公益彩券、統一發票等,中獎獎金在250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獎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消費購物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事先進行歸戶至共通性載具,包括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並利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銀行帳戶,不僅可享受自動對獎、主動通知中獎,中獎獎金也將自動匯入指定帳戶,無需列印中獎發票,免跑各地郵局領獎,還可免課徵千分之4的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統一發票特別獎,獎金1,000萬元,未進行歸戶並設定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出具之領獎收據,應貼用4萬元印花稅票;如已事先使用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進行歸戶,並利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自動匯入指定帳戶,免繳納印花稅4萬元。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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