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甲公司稱因尚欠銀行貸款,以銀行抵押借款由乙公司承接,其他應收帳款8千餘萬元與銀行借款互相沖抵,免再支付款項,兩公司財產移轉交易,查無任何給付款項紀錄,該低價銷售行為,顯有規避繳納稅款之意圖,影響稅捐債權甚鉅。經該局透過查核甲公司資產負債表財產異動及其資金流程,並提供查得之相關事證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執行分署,執行分署於取得該事證後,即命甲公司清算人B君(係 A君之母)陳報財產狀況,A君恐其母遭留置、管收,同意簽立擔保書以擔保甲公司欠稅,除願先行繳納30萬元外,並分期繳納其餘欠稅。
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租稅公平,將持續追查欠稅人及關係人財產變動情形,如查得欠稅人有隱匿或處分財產以規避執行之情事或對第3人有債權存在之事實,將與各執行分署合作,並運用民事訴訟程序,實現國家稅捐債權,欠稅人切勿蓄意隱匿或處分財產。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