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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22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普通股11.5億股。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生效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辦理。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2%,計1.38億股由集團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1.15億股對外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78%,計8.97億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繳款開始之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股,其併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併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保留新臺幣86億元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其餘募集資金全數增資兆豐銀行。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申報主管機關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暫定價格、資金運用計畫項目、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案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全權處理。(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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