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本公司與子公司常新欣業(股)公司擬以新北市中和區健康段125等25筆地號土地與建商簽訂合建契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20款1.契約種類:合建分屋2.事實發生日:104/9/21~104/9/21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之關係人)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預估合建分配比例 : 地主權益比例約52.5%~58.5% ; 建商權益比例約41.5%~47.5%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合建分配比例 : 地主權益比例為54.74% ; 建商權益比例為45.26%2.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合建分配比例 : 地主權益比例為55.43% ; 建商權益比例為44.57%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黃景昇2.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王富生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2.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8.取得之具體目的:興建住宅出售及商場出租 , 獲取利益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