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張淑晶 與兄爭屋勝訴定讞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被媒體稱為「惡房東」的張姓女子涉坑殺房客遭起訴,她另與哥哥對簿公堂,爭奪雙方合資投資的永和公寓產權。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女勝訴定讞。

張女被媒體踢爆是惡房東,還動輒控告房客,新北地檢署在4月間認定她以不平等契約、巧立名目等手法坑殺房客,依違反詐欺等罪嫌起訴,目前由法院審理。

張女另與哥哥對簿公堂,法院判決指出,雙方在民國100年買下新北市永和一間5樓公寓,後來張女將房子登記在友人鄧姓男子名下。

張男主張自己才是房屋實際所有權人,鄧男只是借名登記的人頭,以鄧男擅自出租房子收租為由,打官司要求鄧男將該屋的房地所有權過戶給他。

張女則以參加人身分加入本案訴訟,她稱該屋購屋款、稅單、水電瓦斯等相關費用都是她付的。歷審都採信張女說法,認定張氏兄妹金錢往來頻繁,張男雖然持有房地權狀與稅單,但無法證明與鄧男有借名登記契約,判決張男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