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抵達報案現場後發現陳女精神極不穩定,且手持水果刀揮舞,唯恐意外發生,警方與家屬相繼勸導陳女放下手中水果刀20分鐘未果,警員蔡清雲趁陳女一時不備,迅速上前制伏奪下陳女手中水果刀,順利防止危害發生,警方見陳女情緒似難恢復平靜,遂持續安撫其情緒,俟陳女情緒稍加穩定後,警方協助家屬通知衛生所、消防隊緊急將陳女送往屏安醫院強制治療,家屬對警方機警、冒險犯難精神深表謝意。
潮州分局分局長顏榮泰表示,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民眾發現精神病患有傷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即通知警察或消防機關,如有送醫相關問題,可洽鄉鎮衛生所。本分局員警機警搶下陳女手中水果刀,即時防止危害,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值為表率。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