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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分鐘搞懂「洪版」證所稅!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5.09.19 00:00
3年多前立法院通過復徵證所稅,當時當選連任的總統馬英九宣稱,台灣公平正義將邁進一大步,但證所稅開徵至今「3年連修四次」,這次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所提的修法版本,再將證交稅3‰切割為證交稅2.5‰、就源扣繳證所稅0.5‰,雖然週五(18日)在立法院朝野協商破裂,必須一個月後再戰,但一旦修法通過,「洪版」證所稅宣稱保留「證所稅精神」,然而實究其內容,證所稅幾乎名存實亡,將近回到原點,此對台股將是一大利多;不過,隨著再遞延了一個月才闖關,此利多價值會不會因為時間價值的消逝而利多出盡,也值得深思。

「洪版」證所稅修正版本與現制證所稅最大差異在於取消預計於107年實施的大戶條款、放寬出售IPO上市上櫃股票及興櫃股票超過10萬股的投資人,不必按現制稅率15%強制核實課徵證所稅,投資人可選擇按出售金額,只課徵0.5‰證所稅,並同時調降證交稅稅率至2.5‰,「洪版」對股市大戶、102年1月1日以後IPO上市上櫃公司的大股東及興櫃股票投資人,可說是一則好消息。

「洪版」證所稅的另一利多,就是實質降低本國營利事業,以及在台灣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的外國營利事業其股票交易稅負成本。前述法人於現行買賣股票要課徵3‰的證交稅,不能用以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但「洪版」證所稅,將證交稅調降為2.5‰,出售股票要先「扣繳」0.5‰的扣繳稅款,但允許該0.5‰扣繳稅款用以抵扣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的應納稅額,故上述營利事業實際的證券交易總稅負,只剩下2.5‰的證交稅而已,至於該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與現行規定相同,仍須計算適用最低稅負。

另外,值得注意,本次「洪版」雖將外國營利事業(其於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納入證所稅課徵範圍,但實質上,對此種外資法人的股票交易總稅負並無影響,原因在於現制下此種法人出售股票僅須課徵3‰的證交稅,於「洪版」下其總稅負為證交稅2.5‰加上0.5‰證所稅,總稅負與現制同為股票售價的3‰。

整體來說,「洪版」證所稅把現行0.3%的稅率,其中的0.25%作為證交稅,另外的5‰作為證所稅。而投資人,可以在前一年自行選擇要採取「核實申報」,或者「就源申報」。如此既保留「有所得要課稅」的精神,也讓投資人可自行選擇。其他10%採「核實申報」的股市投資人也不會有太多的影響。因為,「核實申報」也就是類似薪水預扣所得稅一樣,到每年報稅的時後再來申報。沒賺錢的投資人,該退的就退。而有賺錢的投資人,該補15%所得稅的就該補,這就符合的租稅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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