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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協商期1個月效率不彰?王金平:這是議事規範

NOWnews/ 2015.09.18 00:00
記者蘇嘉維/台北報導

洪版證所稅今(18)日闖關,但若朝野協商失敗,就得歷經一個月協商期,才能進入表決,對於外界詬病協商期一個月太久,效率不彰問題,是否要提出更改。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以前協商期有四個月之久,現在改為一個月協商不成一個月後可以進行表決,「這是一個議事的規範」,制度都規劃得很好。

王金平指出,部分具有政治對立性、衝突性、杯葛的太厲害的案子,就過不了,像服貿、監督條例就是這樣。

王金平表示,年金改革制度大家都想改,但高度政治性、牽涉的人太多了,大家沒人再提,現在不談以後也要談。王金平指出,諸如此類的議案比較沒辦法過,其他該過的、最重要的年度預算都通過啦!

王金平說,「讓我們總統府、府院、各部會每年要推動的人事費等有足夠的經費支用,法定的支出更不要講,一定能夠讓大家推動進步的工作,我們都能做得很好」。

王金平指出,國會是個合議制,不是首長說怎樣就怎樣,每個政黨都在舞台上力爭權利、理念,這裡天天都有新的爭議、議案,新的議案難免因為合議制的關係,進行辯論、協商達成共識,一定要經過這些階段,「國會內部的運做是大家共同決定的」。

王金平表示,議事規範規定他有否決權,最後一旦過了協商期當然可以表決,表決時多數黨才能呈現多數的優勢,制度都規劃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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