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日參院委會附加決議 派自衛隊需國會准

中央商情網/ 2015.09.17 00:00
(中央社東京2015年9月17日綜合外電報導)共同社報導,日本參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別委員會通過了一項附加決議,作為基於安保相關法案派遣自衛隊時的制約措施,嚴格規定需獲得國會的事先批准。

這項附加決議在自民、公明兩黨以及次世代黨等3個在野黨的力挺下通過

附加決議列出9項條款作為政府執行安保法律時「應保證萬無一失的事項」。在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存亡危機事態」中,除了針對日本的攻擊迫在眉睫或可以預測的情況外,要求出動防衛力量時「無一例外需獲得國會的事先批准」。

附加決議規定,是否屬於存亡危機事態將根據「發生針對日本的武力攻擊的明確危險」等來判斷,派遣自衛隊以「得到遭受攻擊國家的請求或同意」為前提。

附加決議還明確規定政府就派遣自衛隊要求國會予以批准時,需「公開信息並認真說明」,派遣後每180天要向國會進行匯報。

關於為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附加決議還寫進了「堅持無核三原則,不允許運送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以及集束炸彈、耗乏鈾彈」。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