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盟:澄清新聞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9/172.公司名稱: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臺灣)6.報導內容:「上櫃公司偉盟工業前董事長賴文正、賴建志父子,三年前起涉嫌挪用公司資金1億元......將羈押中的賴文正等三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下午全案移審士林地院。」。7.發生緣由:為澄清媒體報導,本公司特此提出說明如下:(1)本公司收款及付款作業均依管理辦法規定,進行銀行存託及帳務作業,盡注意之義務 進行憑證審查及付款核准作業。(2)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控管均依法定流程管控,故本公司之各項運作一切正常。8.因應措施:有關特偵組本日(17日)移審賴氏父子於士林地院,此案純屬董事個人事件, 與本公司無關,不影響本公司營運。本公司尊重司法公平原則,全力配合調查,並靜 待司法調查結果。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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