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電子支付限制金額調高為500萬元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917 16:56:23)財政部為提升整體支付作業效率,自104年10月1日將國庫電子支付限制金額由300萬元調高為500萬元。

依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第119點規定,財政部國庫署得對電子支付金額予以限制,並報請財政部核定。基於庫款支付安全考量,於92年3月電子支付實施初期將限制金額訂為10萬元,而後依實施成效逐步調高限制金額,歷經5次調整,102年9月調為300萬元迄今,支付作業順遂穩定,成效顯著,充分發揮電子支付效能及節省書面憑單寄送作業。

財政部表示,調整後電子支付作業量比率將達95.19%,增幅約1.33個百分點,增加電子支付作業量約1萬3,600件。電子支付作業每年可節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相關單據及跨行通匯紀錄單等450萬張以上之列印紙張(約為101大樓高度)及寄送成本,並使受款人提前2-3天取得應領庫款,提供便民優質服務,對於預算規模較小及偏遠、離島地區等機關,其付款時效性與作業便利性,更為顯著。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更積極推動各項電子化作業,提供中央政府集中支付機關更安全、便捷的網際網路電子支付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鄭科長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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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