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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師執業資訊公開 便利民眾查詢

中央社/ 2015.09.17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7日電)內政部今通過「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明定消防設備師應將執業資料送主管機關備查及公告,方便民眾查詢,而規避檢查者最高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怠金。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建物須定期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檢測消防安全設備,以維護住家及公共安全,為方便民眾查詢執業的消防專技人員,今天部務會報通過「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明定消防設備師、士應將執業通訊資料送請主管機關備查及公告。

內政部指出,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與檢修業務的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執業良窳攸關人民權益及公共安全,未來民眾於委託前,可請檢測人員出示消防設備師、士證書或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查詢,以免受騙。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為落實主管機關有效監督及管理消防專技人員執業事宜,也增訂消防設備師、士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機關檢查業務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時,消防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間接強制方法,處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內政部表示,截至今年8月為止,全台領有消防設備師證書可執業共1191人,領有消防設備士證書可執業共39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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