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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含肉月餅擅攜入境 恐遭罰逾萬元

中央社/ 2015.09.17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中秋節近,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醒,含動物性成分(如豬肉)是不合格農畜產品,不得輸入;最擔心民眾購買港、澳含肉成分月餅,擅自攜帶入境,最高恐被罰新台幣1.5萬元。

防檢局主任秘書鄭純彬說,旅客手提或快遞郵寄方式自國外輸入農畜產品,必須符合動物檢疫規定。

他說,中秋節近了,若是輸入含肉月餅或肉類產品禮盒,必須完成3項要件。

首先,必須來自口蹄疫、牛瘟、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新城病、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國家,以及「非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

其次,相關產品必須由我國核可的工廠製造。

再者,輸入時,民眾必須檢附輸出國檢疫機關簽發符合輸入檢疫條件的動物檢疫證明書,並須向我國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檢疫合格後始可輸入。

鄭純彬說,如果作業不符合規定,產品必須退運回輸出國家或放棄銷燬。

他強調,如果未經誠實申報,以旅客手提方式輸入者,將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以快遞郵寄方式輸入者,將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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