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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原: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日期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7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退還股款,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會員104年7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5577號函同意辦理減資銷除普通股股份,並經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民國104年8月4日竹商字第1040022281號函核准登記在案,「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亦已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8月25日臺證上一字第1040017371號函核准在案,並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新股票於104年9月25日開始上始買賣。二、茲將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相關事宜公告如後:(一)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原發行股數為414,250,522股,每股面額10元。(二)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1.減少資本165,700,209股,每股新幣10元,計新台幣1,657,002,090元。2.減資比例:40%。3.銷除股份: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00股(即每仟股減少4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且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三)減資後股份總額及股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485,503,130元,合計發行248,550,313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之普通股。(四)本次減資換發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五)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舊股票、轉讓過戶書、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六)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80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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