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計新台幣286,002,846元,並於104年8月5日由董事會訂定分派股息基準日為104年9月9日。因執行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致影響實際流通在外股數,現金股利由原來每股配發3.4元調整為每股配發3.39827659元,本次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4年9月25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