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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監理站提醒搭合法計程車 屏東縣搭計程車起跳價100元

大成報/吳富正 2015.09.16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依屏東縣政府公告計程車收費標準,民眾搭乘計程車「起跳運價」1.5公里100元,「續跳運價」每250公尺加收5元,「計時運價」車速5公里以下每3分鐘5元;除了上述基本計費外,當乘車時段及節日不同又可分「夜間加成運價」及「春節加成運價」2種,夜間11時起至翌晨6時止,按日間運價加二成,至於春節加成則是除夕前一日至初五,按錶計費,全天再加收50元。合法計程車除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按規定收費,且不得安裝營業區域以外費率之計程車計費表;除此之外駕駛人部分則必須持有效職業駕照,且應將執業登記證置於儀錶板上右側,執業登記證副證置於右前座椅背插座,讓民眾足以辨識。

 屏東監理站提醒搭乘合法計程車既安全又安心,如果計程車司機有不合理之收費或其他不當行為時,請記下計程車之車號及司機之姓名等,註明時間、地點及經過情形,可向當地監理單位或警察局申訴。(屏東監理站計程車申訴專線08-7666136、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08-753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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