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鬆綁

中央商情網/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5年9月15日電)境外基金深耕愛台灣措施鬆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境外基金提撥經費作為人才培育可納入未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的資格。

金管會今天發布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境外基金未來在台募集或發行新基金的資格,預計下周公布,最慢106年9月中旬全體境外基金都必須達標。

證期局統計,在台銷售基金的57個境外基金集團中,管理資產達新台幣3.3兆元,已有16家業者符合在台管理資產規模超過50億元或35億元,或者將其管理資產委由我國全權委託業者。

證期局表示,為兼顧現有總代理人的業務經營,除原預告條文所訂管理資產應達一定規模外,另並新增3項得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明定境外基金有符合金管會規定的具體貢獻,並經認可者,可以在國內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

證期局說,原有措施可能影響境外基金大者恆大,限制其他業者進入,影響投資人投資選擇,因此,鬆綁境外基金未來募集發行標準。

新增符合資格條件包含:境外基金業者前一年度每月平均國人持有金額達500億元以上,且未在國內設立持股50%以上的營業據點,每年提撥上限1500萬元的經費,作為人才培育及產業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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