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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價稅優惠減免 9/22前申請

中央社/ 2015.09.15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5日電)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度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自明年起才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優惠。

賦稅署說明,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依法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的土地外,皆應課徵地價稅;於今年8月31日前持有土地、在土地登記簿上載明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皆需繳納今年地價稅。

賦稅署指出,今年地價稅以102年重新評定的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納稅義務人於同一縣市擁有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計稅率課徵地價稅。

賦稅署提醒,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民眾,若適用原因未變更,則不必重新申請;此外,若未申報或逃漏地價稅者,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將處以所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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