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說明,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依法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的土地外,皆應課徵地價稅;於今年8月31日前持有土地、在土地登記簿上載明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皆需繳納今年地價稅。
賦稅署指出,今年地價稅以102年重新評定的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納稅義務人於同一縣市擁有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計稅率課徵地價稅。
賦稅署提醒,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民眾,若適用原因未變更,則不必重新申請;此外,若未申報或逃漏地價稅者,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將處以所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