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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復得!枋警與拾獲者小善行、失主大感動

中央社/ 2015.09.15 00:00
失而復得!枋警與拾獲者小善行、失主大感動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915 11:49:51)日前屏東縣枋寮鄉一名民眾拾獲紅色手機送交枋寮派出所處理,該熱心民眾低調不願具名,僅稱行經中山路鐵路平交道時發現,擔心來往車輛或通行火車碾壓手機,然而現場未有發現遺失掉落之人。

警員楊育丞擔服10-12時巡邏勤務,先行試撥電話聯繫未果,惟恐失主遍尋不著之焦慮心情,立即騎乘警用機車往鐵路平交道方向沿途尋找相關可能之人,並挨家挨戶詢問是否有相關蛛絲馬跡可循;突然該手機來電,名稱卻顯示為知名連鎖飲料店,楊員接通後表示其身分及說明目前情況;進一步瞭解後,原來遺失人鄭女於該知名連鎖飲料店打工,外送飲料途中不慎遺落手機,然卻不知於何時、何地遺失,遍尋不著而著急如焚。鄭女得知自己心愛的手機失而復得,欣喜感動亦落下心中大石,至枋寮所內領取手機時頻頻向警方致謝,楊員除了表示職責之事、不足掛齒,因楊員當初堅持請拾獲民眾留下電話,以利聯繫或告知後續事宜,特別囑咐鄭女撥打電話向該熱心民眾表達謝意。

枋寮分局長張桂霖肯定楊員秉持同理心、為民服務之精神,並有感而發的表示,拾金不昧是種美德,然而現實生活中,撿到遺失物者向失主請領報酬的案例卻是時有所聞;依現行法律,若手機遺失而拾獲者未向警方報案處理,或其他可以歸還失主的行為,直接據為己有則構成了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實在得不償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該熱心民眾不求回報、不計報酬,期望與同仁共勉之,發揮溫馨助人精神,延續每一個善念的火炬,點亮社會大小角落。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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