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向法院標購拍賣的房屋也是屬於房屋買賣行為,依規定拍定人應在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妥契稅申報書表,並且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房屋時,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超過1萬5千元。若有漏報經稅務機關查得或經人檢舉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還要加處以應納稅額1至3倍之罰鍰。
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拍賣房屋的契價是在拍定價格與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中從低認定,亦即拍定人申報時可以選擇較低之價格作為移轉價格申報契稅,提醒民眾注意。
縣稅務局呼籲,請拍定人把握契稅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