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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帆:澄清媒體對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4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9/142.公司名稱:弘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B3及鉅亨網6.報導內容:聯合晚報B3「...推估歐洲市場占弘帆營收比重有機會逼近3成...」鉅亨網「..弘帆估今年歐洲市場業績占整體營收比重將逼近30%..」「...依目前接單情況來看,旺季至少可維持往年水準...」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預測性財務數據,以上報導所載內文及數字係為媒體臆測推估,本公司特此澄清。(2)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訊息,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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