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1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新股上限170,666,666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而定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俟本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洽證券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份總數之10%。8.公開銷售股數:發行股份總數之10%。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股份總數之80%,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者,股東得於期限內自行併湊成整股認購。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認股基準日暨其他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案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主客觀環境改變以致有修正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發行條件、增資基準日、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其餘相關事項,擬授權董事長於向本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