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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興:澄清大眾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4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9/142.公司名稱:如興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各大新聞媒體報導6.報導內容:本公司於104年9月9日董事會決議股份收購案等相關報導7.發生緣由:如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414,以下稱如興公司)經民國104年9月9日董事會決議,以不超過美金3.876億元之價格,現金收購JD United Holdings Limited所持有之100%JD United (BVI) Limited 與 Tooku Holdings Limited(以下稱玖地集團)流通在外普通股股份,並間接取得該集團所有子公司,本股份收購案承近日媒體關注報導,為增進投資大眾之瞭解,本公司澄清補充說明如下:1.本股份收購案之主要目的係為引進國際經營團隊,結合本公司現有之台灣團隊與資源,增加台灣成衣研發軟實力,推動台灣紡織產業轉型升級為跨國營運公司,進而推升公司的營運能力與獲利能力,所有作業流程均將依照主管機關法令申請辦理。2.本股份收購案資金來源主要是以現金增資公開募集新股之方式,尋求本公司原股東及市場大眾投資人之支持,並結合國際私募基金之資金及辦理跨國併購之經驗及能力,共同收購玖地集團之股份,因此,採優先辦理公開市場募集,由原股東、員工、一般投資大眾儘先認購,認購不足部分方由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若仍有不足,再採行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方式辦理。3.本次現金增資公開募集資金的用途,一部分將用於支付本股份收購案之買賣價金,其餘將用於本公司擴充營運規模後所需之營運資金,如有不足的部份,本次董事會已決議提請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辦理私募二億股普通股案,所募得之資金亦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支應本公司繼續擴充營運規模,及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公司發展之資金需求。4.本公司辦理此次收購玖地集團之股份,悉依照法令規定辦理相關事前評估工作,委任專業機構,包括理律法律事務所及德勤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包括法律、財務與稅務之實地審查及評估,並依法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收購股份價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一切相關作業程序務求合法審慎。5.本公司雖非大型上市公司,但為落實公司治理,延攬之董監事陣容包含了產業專家與財經專家等優秀人士,本股份收購案除經公司內部團隊配合外部專業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外,並經董事會充分討論與研究後認為有助公司成長與提升股東獲利,方決議辦理。6.玖地集團的主要股東為國際私募基金與國外自然人,本公司已提供該集團股東結構供主管機關審查,並將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對外投資申請。7.玖地集團目前財務報表之簽證會計師為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所出具之財務報表具公信力,據此作為財務評估依據,應屬合理可信。本公司將於民國104年10月29日召開臨時股東會決議本股份收購案,同時已積極準備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之相關文件,所有程序均將依循政府法令規定辦理,並以保障股東權益為優先,期許本股份收購案完成後,將可以為台灣傳統產業以跨國併購之方式,提升營運規模,佈局全球促進產業升級,並轉型為以台灣為營運中心行銷國際之跨國企業,為台灣公司及台灣投資人創造雙贏之新里程。8.因應措施:澄清於公開資訊觀測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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