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及身障礙機構僅能以非營利型態經營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914 10:53:49)有關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是否僅能以非營利型態經營,經濟部續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 老人及身障礙機構僅能以非營利型態經營:
(一)各國談判服貿開放,對來自他方的投資還是要依各自國內法規管理,所以未來倘服貿協議通過及生效,陸資來臺投資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還是要依據我國法規辦理,而依據我國法規,此2類機構依法不得兼營營利行為。
(二)中國大陸鑒於我方僅開放此2類機構非營利經營,故於服貿中亦僅允許我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設置老人及身障機構,此即基於對等之考量。
二、 其次,外界認為陸方僅允許我方至福建及廣東兩省設置老人及身障機構,是另一不對等疑慮。事實上,我方爭取到之開放條件並未不對等,陸方開放我方之兩省,其老人人口達2,353萬人、身障人口達620萬人,相較我老人人口及身障人口分別為269萬人及112萬人,規模高達8倍及6倍(詳請參見去年4月7日衛生福利部新聞稿「服貿開放社服業並無被統戰及不對等,並與擬訂長照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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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國際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