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通過立法 准許絕症末期病患死亡權利
中央廣播電台/楊明娟
10 年前
美國加州州參議會11日通過立法,准許絕症末期病患有權終止自己的生命。
這項法案之前曾一度因引發太大爭議而胎死腹中,不過這次捲土重來,9日已獲得加州眾議會的通過。11日在州參議會又以23票對14票,獲得通過。
根據法案,將允許醫生開出終止生命的藥物給絕症末期病患。不過法案也設下一些嚴格規定,包括患者必須能夠自主服藥、有兩名醫生同意、患者必須提出數項書面申請,以及要有兩名見證者。
這項法案將送交州長布朗(Jerry Brown),但目前並不清楚,布朗是否會簽署。
加州這項立法的源由,是一位29歲的腦癌患者梅納德(Brittany Maynard)要求安樂死;但因爲加州尚未通過安樂死的法律,後來她搬到奧勒岡州(Oregon),以合法安樂死方式,結束她的生命。
梅納德的親屬11日也親自出席參議會,他們眼泛淚光,在場聆聽這場激烈辯論的表決。
這項法案的共同提案者參議員沃克(Lois Wolk)呼籲:「終結瀕死者不必要的痛苦和長期的折磨。」但反對此案的人則認為,這將助長早期自殺。參議員甘尼斯(Ted Gaines)說:「我不想讓老人或弱者消失在世上。我認為,這種立法將會產生無法預期的後果。」
目前在美國,只有幾州已通過安樂死的法律,包括奧勒岡州、華盛頓州,佛蒙特州以及蒙大拿州,允許醫生在病人生命的盡頭,使用藥物幫助终止疼痛並结束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