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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補充)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申請發行104年度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200億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NA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第三次次順位金融債券。(補充)3.發行總額:新臺幣49億元整,分為A、B二券,A券為新臺幣7億元整,B券為新臺幣42億元整。(補充)4.每張面額:新臺幣5仟萬元。(補充)5.發行價格:按面額發行。6.發行期間:A券發行期限為10年,自民國104年9月22日起至民國114年9月22日到期;B券發行期限為15年,自民國104年9月22日起至民國119年9月22日到期。(補充)7.發行利率:A、B券均採固定年利率計息,A券票面利率為2.15%;B券票面利率為2.45%。(補充)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本行資本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10.承銷方式:無。11.公司債受託人:無。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13.發行保證人:無。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銀行營業部。(補充)15.簽證機構:無。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無。18.買回條件:無。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於104年5月7日獲主管機關核准發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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