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9/112.公司名稱:優盛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證書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外觀設計名稱:血壓計(2)授權公告日期:104/06/03(3)專利權期間自民國103年10月28日至113年10月2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