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邱姓男子、林姓男子和女子3人為朋友,邱男提議3人一起到汽車旅館喝酒,且強調不會對女子怎麼樣。
女子跟邱男、林男進入汽車旅館後,就在房間內擲骰子玩遊戲喝酒助興,女子不勝酒力,醉臥在床,邱男及林男見狀脫下女子的短褲跟內褲,性侵得逞,過程中女子雖有抗拒,但邱男及林男2人不為所動。
事後邱男有傳簡訊向女子道歉,女子的友人得知性侵一事,向警方報案,檢方依法提起公訴,而法院審理此案時,邱姓男子以及林姓男子都向法官承認有用生殖器插入女子下體,但過程中女子沒有哭喊說不要,2人是在正常情況下發生關係。
林男則說,邱男先和女子發生關係,後來邱男離開後,女子睡在他的旁邊,先抱他和親他,他才和女子發生關係,後來是他載女子離開。
不過地院法官根據邱男的道歉簡訊,認為邱、林2人的說法為卸責之詞,行徑惡劣,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痛苦甚深,考量到2人已和女子和解,因此判處邱男有期徒刑8年2個月,林姓男子8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