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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漁船涉有違法魚翅 海巡署將臨檢

中央社/ 2015.09.11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表示,綠色和平(Greenpeace)提供順得慶888號漁船有75公斤違法魚翅照片及影片,海巡署防護船最快18、19日登船檢驗,確認屬實將扣照數個月不等。

「綠色和平」(Greenpeace)10日於全球媒體公布,屏東籍順得慶888號漁船涉嫌將所捕鯊魚割鰭棄身及非法轉載漁獲,並提供順得慶888號漁船上有75公斤違法魚翅的照片及影片。

綠色和平提供漁業署的影片,可至以下網址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D6Q89dVSJk&feature=youtu.be。照片則可至以下連結取得,https://www.dropbox.com/sh/r00gbcsexs709ke/AAAO13y0YtBFjsg2KkO1jCLKa?dl=0

沙志一指出,已協請海巡署指派目前在斐濟執行巡護任務的海巡署巡護船前往太平洋登船臨檢順得慶888號。

沙志一並說,9月15日巡護船將出發前往中西太平洋,海象若佳,雙邊對船時間可望在18、19日。

由於離漁業署派員與海巡署登船檢驗前還有一段時間,綠色和平東亞分部資深媒體與推廣主任李芳怡表示,這中間還有空窗期,過去台灣漁船是有公海洗魚的前例,屏東籍順得慶888號漁船只登記3隻水鯊,與船上發現的魚鰭75公斤,明顯不吻合。

就此沙志一回應,我國的遠洋漁船出海都有衛星定位監控,若要洗魚,會出現兩艘船相鄰,會留下事證。他並說,如果登船檢驗確認有違法捕魚鰭,將吊扣捕漁執照數個月。

因應國際質疑捕魚鰭量過大,已影響鯊魚數量,且只取魚鰭,活魚推入海中的手法太過殘忍。漁業署補充,我國的「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簡稱「鯊魚鰭不離身」規定規範,漁船在國內卸下鯊魚漁獲,視漁船大小需採取「鰭連身」或「鰭綁身」。

漁船若在國外卸售鯊魚漁獲者,魚鰭處理不適用前述規定,但是必須依據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的規範辦理,即鯊魚鰭與身可分離處理,但是鯊魚鰭與魚身的重量比例不得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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