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為強化債務管理輔導措施,財政部另依債務未償餘額比率高低建立分級管理機制,監督地方政府債務增減變化情形,本於提早預防、及時改善、即刻處理之原則,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健全財政。對於長、短期債務超出債限者,採超強度管理,依其提報償債計畫,按月管控其依償債計畫執行情形,管制撥付「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及「統籌分配稅款」,俾利管控其償債計畫。
目前債務超限之宜蘭縣政府及苗栗縣政府,經財政部逐月審查其長短期債務情形,宜蘭縣政府均依償債計畫執行且未超出102年12月31日債務未償餘額,依公共債務法相關規定,未緩撥宜蘭縣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復因其104年度償債進度未具明確,爰緩撥該縣「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0.84億元;至苗栗縣政府因於103年3月及104年3月當月超出102年12月31日債務未償餘額,爰依公共債務法相關規定,緩撥苗栗縣政府「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1.91億元及部分統籌分配稅款0.12億元,合計2.03億元,以督促其償債計畫之執行。
財政部另表示,就長期債務比率達債限85%以上之縣(市)政府,將擇期辦理債務管理輔導座談會。除實地瞭解其財政問題外,並藉由專業知能及經驗分享等方式,就各該財政收支及債務現況進行檢討,且針對地方之主客觀條件提出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之建議,協助增加收入並減少支出,期能透過前述各項強化輔導措施,協助地方政府體認地方自治真諦,建立財政自我負責觀念,各項收支應本於開源節流並重,妥善分配資源,杜絕浪費及不經濟支出,控管債務成長,減少債息支出,使其債務負擔不致排擠一般政務支出,以達成永續財政之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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