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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醇涉混摻過期品 士檢聲押兩人

中央社/ 2015.09.1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士林地檢署偵辦大醇食品涉嫌混摻過期醋、味噌案,檢察官今晚複訊後,認定邱姓經理、林姓技術人員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負責人許金春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

另外2名員工也列被告,檢察官各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

士林地檢署今年6月間接獲線報指出,大醇食品涉嫌將通路商退回的不良品(含過期品、即期品、外觀髒污品)回收後,混入原料重新製作並販賣給消費大眾,疑似危害民眾健康,檢方立即分案由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黃睦涵偵辦。

經蒐證後,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巿調查處幹員,會同衛福部食藥署、新北巿衛生局人員,兵分多路前往大醇食品等處搜索,並查扣醋類、會議紀錄等證物。

檢調同時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大醇食品負責人許金春、邱姓經理、林姓技術人員等5人,全案朝刑法詐欺罪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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