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晚間指出,大醇公司涉嫌於民國103年1月至今年4月21日間,將通路商退貨逾期、即期或標籤破損產品回收後,重新混入新品再製成9項烏醋及2項豆瓣味噌販售,應於13日午夜12時前下架。
士林地檢署6月間接獲線報指出,大醇食品涉嫌將通路商退回的不良品(含過期品、即期品、外觀髒污品)回收後,混入原料重新製作並販賣給消費大眾,疑似危害民眾健康,檢方立即分案由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黃睦涵偵辦。
經蒐證後,檢察官今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巿調查處幹員,會同衛福部食藥署、新北巿衛生局人員,兵分多路前往大醇食品等處搜索,並查扣醋類、會議記錄等證物,同時帶回食品負責人許金春等5人,另約談工廠6名員工作證,全案朝刑法詐欺罪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