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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總統府無悔意 張德正二審加重判6年

中央社/ 2015.09.09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男子張德正去年駕車衝撞總統府,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犯毀損古蹟等罪,犯後無悔意,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加重改判處他6年徒刑。

張德正聽判後表示不想再上訴,被問到是否會像昨天揚言騎腳踏車衝撞總統府,他則說「我今天騎摩托車」。

全案緣於張德正因與前妻官司遭判刑,自認不滿司法不公,去年1月25日駕駛貨車衝破總統府防彈門,進入總統府車廳,遭檢方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毀損建築物、毀損物品罪和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侵入住宅罪起訴。

法院一審認定總統府本體雖是古蹟,但張德正損壞的正大門花崗石台階及門柱非受保護對象,這部分不構成犯罪,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5年10月。

案件上訴後,高院改為認定張德正撞壞國定古蹟總統府的花崗石台階和內側格狀門扇,這都屬於古蹟的範圍,一磚一瓦具有不可替代性,即使修復以求保存當年匠師的心血,但對於原有歷史風貌已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他觸犯毀損古蹟等罪,加上他犯後無悔意,加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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