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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第一次辦理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9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擬洽之應募人及應募股數如下: 應募人姓名 與公司之關係應募股數 天玉投資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12,000仟股 瑞益投資(股)公司法人監察人 3,000仟股4.私募股數或張數:15,000仟股5.得私募額度:60,000仟股為上限(面額1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依據本公司民國104年5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 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之八成訂定之。 (2).依上述定價原則,以民國104年9月9日為定價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之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8.43元、8.39元及8.44元,擇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 均價8.44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為 9.05元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9.05元。本次實際私募價格為 10元,為參考價格之110.50%,未低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最低成數八成。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配合未來發展新業務之資金需求,以強化公司財務 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本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故擬 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4/09/0911.參考價格:新台幣9.05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 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市(櫃) 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 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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