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網路論壇去年刊登一組裸女在台北捷運月台及車廂內三點全露的自拍裸照,引發爭議,台北市刑警大隊依妨害風化罪嫌將論壇華姓站長等5人移送法辦。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援引大法官釋字617號解釋,「猥褻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認定這些裸照未做出性挑逗、噁心動作,也非拍攝性器官特寫等,即使露點,也不構成猥褻。
另外,檢方認為,這些照片僅供會員瀏覽,並非一般人可以看得到,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網友在台大PTT貼文指出,「天龍國允許人家捷運露三點,卻不允許沒有露點的波卡?」,還有網有說, 「捷運上露點拍照不起訴?那波多野可以來台取景嗎?」
有網友問,「可以發這個版本的卡嗎?」,但也有人質疑,「只准在北捷露點,不准在電視上露事業線,奇怪的標準」。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出席里長座談會前受訪表示,「法院不是歸我管」,在捷運上做什麼事,就照北捷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