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5版2.報導日期:104/09/093.報導內容:東洋公告指出,已獲台北地方法院假扣押林榮錦3.62億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董事長無辜受台灣東洋指控,董事長已委由律師循法律程序處理中,並聲明絕無檢察官所指犯意與犯行,且已向法院提出無罪之答辯,台灣東洋提出之附帶民事訴訟實無理由,聲請假扣押亦無必要。(2)此為董事長個人與台灣東洋之民事糾紛,本公司營運狀況良好,財務業務一切正常,未因此事受到影響。(3)本公司一向誠信經營,倘有任何人意圖利用該事件損害本公司或董事長名譽,本公司必將追究其相關民事、刑事責任,絕不寬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