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9/092.發生緣由:工商時報B5版報導:東洋公告指出,已獲台北地方法院假扣押林榮錦3.62億元。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董事長無辜受台灣東洋指控,董事長已委由律師循法律程序處理中,並聲明絕無檢察官所指犯意與犯行,且已向法院提出無罪之答辯,台灣東洋提出之附帶民事訴訟實無理由,聲請假扣押亦無必要。(2)此為董事長個人與台灣東洋之民事糾紛,本公司營運狀況良好,財務業務一切正常,未因此事受到影響。(3)本公司一向誠信經營,倘有任何人意圖利用該事件損害本公司或董事長名譽,本公司必將追究其相關民事、刑事責任,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