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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不起訴 鄭文燦:全案須勿枉勿縱

中央社/ 2015.09.09 00:0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東京9日電)前桃園縣長吳志揚控告桃園市長鄭文燦誹謗案,鄭文燦獲不起訴,鄭表示,全案需要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證,並且勿枉勿縱,也盼檢調查明清楚。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蕭美琴及市議員楊家俍在去年桃園市長選舉期間,指控前縣府桃園航空城公司,涉嫌以公費考察名義帶妻兒出國,以公費核銷,前桃園縣縣長吳志揚因而提告鄭文燦等4人誹謗罪和意圖使人不當選。桃園檢方昨天以鄭文燦等人已盡查證義務,且吳志揚財產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對鄭文燦等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在東京訪問的鄭文燦今天上午受訪表示,在舊桃園縣時代,航空城公司財務不夠透明公開,但在新的桃園市政府上任後,提出完整的行政檢討報告並移送給廉政署;新市府並沒有做出違法與否的判斷,只是把不合理的部分一一點出來。

鄭文燦表示,有關選舉期間的攻防,桃檢已經做出不起訴處分,也代表航空城公司是否涉及經費不當使用,的確需要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證,雖然檢方已經做出不起訴,但他認為全案一定要勿枉勿縱,也希望廉政署與檢調能查明清楚。

桃園市長鄭文燦上午結束日本東京等拜會行程,中午前將隨即轉往沖繩,邀請沖繩參加明年2月在桃園舉辦的台灣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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